法医临床损伤鉴定案例分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2023-06-09 0

通过扎实细致的法医学活体损伤检查、聘请专家会诊并启动疑难复杂问题专家论证机制,不仅查明了损伤,而且阐明了损伤的成伤机制,确定了两次损伤与硬脑膜下血肿的关系,厘清了责任,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排除了在诉讼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诸如疾病、医疗因素等的质疑,堵塞了鉴定中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司法鉴定质量,为准确有效打击犯罪提供了坚实的诉讼证据。

01

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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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事主苏某某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某街道某小区被人打伤头部。先后在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分别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1.1病历资料摘要

3月12日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病历记载:

因“被人用钝器砸伤头部流血1小时”入院。入院査体:神志清楚,左颞、左枕部分别见3cm 、4cm皮肤挫裂创口,双侧眼睑无游青肿胀,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左侧外耳道可见少许淡红色液体流出,双侧鼻腔及右侧外耳道未见液体流出。左侧额纹消失,左侧眼眶闭合不全,伸舌右偏,口角向右偏斜。余未见异常。CT检查所见:1、右侧颞顶叶脑挫裂伤,左侧颞部少许硬膜外血肿,颅内少量积液;2、左侧颞顶骨骨折,颞顶部皮下血肿,左侧乳突及蝶窦积血。给予营养神经对症支持治疗,患者感头痛、头昏减轻,复査头部CT示颅内出血基本吸收。

于2016年3月31日出院,出院时,患者精神可,偶有头晕症状,左耳听力下降,查体:左侧额纹消失,左侧眼眶闭合不全,伸舌右偏,口角向右偏斜。头皮挫裂伤愈合良好。余未见异常。

出院诊断: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1、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2 、右侧颞顶叶脑挫裂伤;3 、左侧颞顶骨骨折;4 、颞顶部皮下血肿;5 、脑积液耳漏;6、左侧面瘫;7、左颞部、左枕部头皮挫裂伤;8、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于2016年4月2日因“左侧眼睑闭合不全、口角向右侧歪斜20天”到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左侧面瘫。4月26日复诊:面部功能较前改善,仍眼睑闭合不全。5月17日复诊:左面部功能尚未完全恢复,闭目露白2mm,鼻唇沟仍浅,进食尚好。余未见异常。

6月28日北大深圳医院肌电图:左侧面神经周围运动传导功能受损。7月19日该皖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右耳轻度听力下降(35dBnHL),左耳中度听力下降(45dBnHL)。

6月25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CT:左侧颞骨骨折,骨折线部分累及左侧颞窝。9月20日该院肌电图:左侧面神经轻度损害电生理表现。


1.2法医检验所见

2016年9月19日法医检査所见:神清,步行人室,枕后与左颞各见3.6cm、7.4cm头皮条状瘢痕。左侧额纹略浅,闭目时上下眼睑闭合相差1.5mm,上眼睑闭合力弱,左侧鼻唇沟略浅,口角未见歪斜,能示齿,鼓帆试验不漏气,吹 口哨和饮食正常。余未见异常。


1.3鉴定意见

就本例材料分析,存在两种鉴定意见:

2016年4月5日区公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被伤后造成右侧颞顶叶脑挫裂伤、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依据新标准第5.1.3e)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6年9月19日市公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因头部外伤致左外耳道脑脊液漏,左侧周围性面神经瘫痪,头颅CT示左侧颞骨骨折并累及颅底部分,伤后4月余左耳中度听力障碍(45dBnHL),伤后半年余,肌电图示左侧面神经轻度损害,法医学检査见左侧面神经轻度障碍,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e条之规定,颅底骨折伴有面神经或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评定为重伤二级。

02

讨论

本例主要涉及两类损伤,其一是颅脑损伤,另外是面、听神经神经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中关于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擁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面部显著不对称者,构成重伤二级。面神经损伤致一侧 面肌部分瘫疾,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 口角歪斜,构成轻伤一级。总则规定,对于以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是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 的伤情为辅,以器官功能障碍为主鉴定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本例面神经损伤致面瘫系部分瘫痪,根据标准规定应评定为轻伤一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烦脑损伤鉴定条款中脑挫裂伤、颅内出血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构成重伤二级,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面或听神经损伤并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及颅底骨折伴脑积液漏持续4周以上也构成重伤二级。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和颅内积血,构成轻伤一级。

本例伤者苏某之损伤系:头部外伤致左侧颞部及左枕部头皮挫裂伤、左颞顶骨骨折、左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顶叶脑挫裂伤,经医院CT证实存在颅底骨折。伤后出现左外耳道脑脊液漏、左侧周围性面神经瘫痪等症状,伤后4月经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示左耳中度听力下降(45dBnHL),伤后半年肌电图示左侧面神经轻度损害电生理表现,说明伤者存在听神经、面神经损害并轻度功能障碍。因 此,被害人所受损伤系颅脑损伤、颅底骨折伴有面神经和听神经损伤并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e条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因此,综合评定苏某之损伤为重伤二级。


市公安司法鉴定所意见正确,区公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由于没有考虑到存在颅底骨折并伴面听神经损伤,鉴定意见错误。

颅中窝由于有多个孔、裂和腔的存在,为颅底骨折的好发部位,多发生余蝶骨 中部和颞骨岩部。岩部骨折侵及鼓室盖且伴有鼓膜撕裂时,血性脑脊液乃经外耳溢 出,穿经岩部内的面神经和前庭蜗神经亦可能受累。

面神经自挤延沟外侧部出脑后与前庭蜗神经 同行,经内耳门进人内耳道,至内 耳道底即与前庭神经分开而进人面神经管内,在管内经行后由茎乳孔出颅,分支穿过腮腺达到面部和耳后。面神经的分支主要有:1 、鼓索在面神经出茎乳孔 以前发出,行向前上,进人鼓室,加入舌神经,将味觉纤维送到舌前2/3粘膜,并将副交感纤维送到下颌下神经元后,节后纤维分布于下頜下腺和舌下腺。2 、表情肌支面神经主干出颅后进人腮腺再出腮腺分成5支,分别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和颈支。支配表情肌。此外,面神经还发出 岩大神经支配泪腺分泌和镫骨肌支支配镫骨肌。

面神经行程长,与鼓室、乳突和腮腺等结构有密切的比邻关系,经过的面神经管狭细又无扩展余地。所以临床上常见面神经损伤。面神经主干损伤后,损伤侧 的表现有:①表情肌瘫痪,出现额纹和鼻唇沟消失,不能闭眼,口角歪向健侧。②角 膜反射消失。③听觉过敏。④舌前2/3味觉丧失。⑤泌涎和泌泪障碍。

面神经管外损伤,主要表现为表情肌瘫疾的症状;在管内损伤时,除表情肌瘫疾外,还伴有味觉、听觉或泌泪等障碍。

本例颞骨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和脑积液漏,应当考虑是否存在颅底骨折,必要时请放射科专业医生进行甄别。本例临床仅诊断为左侧颞顶骨骨折,第一鉴定法医忽略了存在颅底骨折,没有引用第5.1.2e条之规定而评定为重伤二级。所以,颅脑损伤伴有面听神经损伤者,必须引起重视,鉴别是否存在颅底骨折。如果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引起功能障碍应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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