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颈及股骨粗隆间病理性骨折与伤病关系鉴定案例

2023-06-09 0

摘要:目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既有轻微外伤、又存在病理性骨质破坏导致骨折的案例则较为少见,现将股骨颈及股骨粗隆间病理性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案例二例报道。

关键词: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骨质疏松;损伤程度;伤病关系

一、案例

(一)简要案情及病史摘要

被鉴定人浦某某,女,77岁。2020年05月24日因被他人推倒在平地受伤,入院病史记载:右下肢缩短外旋畸形,右髋部稍胀,无皮下瘀斑、皮肤破溃,局部叩击痛,右下肢肢端感觉、血循、动度可,右下肢较对侧短缩约1.5cm。辅助检查:2020年5月24日双髋平片及右股骨X片提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断端移位,骨密度测量仪检查报告:严重骨质疏松(T值-3.3)。于2020年5月27日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复位PENA内固定术”,术后予以预防感染、镇痛、预防血栓形成,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临床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

(二)法医学检验

查体:右大腿上段从上至下分别见4.9cm、1.2cm、1.2cm、2.7cm 条状手术瘢痕,右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右髋关节活动度前屈107°、伸展11°、外展28°、内收28°、内旋22°、外旋25°,左髋关节活动度:前屈131°、伸展15°、外展40°、内收40°、内旋38°、外旋43°,双下肢等长、右下肢肌力V级,肌张力适中。

阅片所见:2020年5月25日右股骨CT片(见图1)示:右股骨粗隆间骨皮质中断,见透亮线,骨结构模糊、骨密度变低,骨皮质变薄,断端见碎骨块成角畸形。2020年 07月08日右股骨内固定复查X片(见图2)示:右股骨上段见钢板螺钉内固定在位,断端见碎骨片分离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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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

(一)简要案情及病史摘要

被鉴定人刘某某,女,80岁,2020年7月23日被他人推倒在平地,入院病史记载:左侧髋部未见红,破溃,无按压痛,左下肢外旋畸形,左髋部未见皮肤青紫,无皮肤擦伤,局部稍肿胀,左髋部压痛,叩击痛,左下肢纵向叩击痛(+),左髋关节活动主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时感疼痛加剧。

辅助检查:2020年07月23日我院急诊摄左髋CT片示左股骨颈骨折,骨折端明显移位;骨密度测量仪检查报告:骨质疏松(T值 -2.6)。2020年07月29日行“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予以患肢抬高,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伤口换药等治疗。临床诊断左股骨颈骨折,骨质疏松。

(二)法医学检验

查体:左臀部见13.5cm×0.1cm手术瘢痕,左髋关节活动稍受限,双下肢肌力V级,肌张力适中。阅2020年07月23日左股骨片CT(见图3)示:左股骨颈骨折中断,见透亮线,断端分离移位,重叠,骨结构模糊、骨密度变低,骨皮质变薄。2020年07 月31日左股骨术后X片(见图4)示:左髋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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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讨论

病理性骨折是由疾病原因引起的骨组织疏松,使骨的抗外界应力能力下降引发的骨折。引起病理性骨折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1.骨质疏松:老年、各种营养不良和内分泌等因素可引起全身性骨质疏松,表现为骨皮质萎缩变薄,骨小梁变细,数量减少。老年尤其是绝经后老年妇女胸、腰椎压缩性骨折,股骨颈、肱骨上端及桡骨下端骨折较为多见;2.内分泌紊乱:由甲状旁腺腺瘤或增生引起的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可导致骨脱钙及大量破骨细胞堆积,骨小梁为纤维组织所取代,极易发生多发性病理性骨折;3.骨发育障碍:多种先天性骨疾患可以引起病理性骨折[1]。

而病理性骨折中骨质疏松症的影像表现为骨密度下降,骨质稀疏等。可通过测量密度来判断骨骼强度。临床通常使用 T 值等来判断骨密度是否正常。当T值在-1至2.5之间为骨量减少,T值小于-2.5时诊断为骨质疏松[2]。

骨质疏松是造成病理性骨折的一个重要原因。骨质疏松患者由于骨量减少或(和)骨组织结构破坏,骨强度下降、骨脆性增加,在遭受轻微作用力时容易发生骨折[3]。在病理性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实践中,因伤者疾病、年龄等原因引起骨组织疏松,使骨的抗外界应力能力下降,单独的轻微外力作用不足以造成同年龄段正常人股骨骨折时,应充分考量骨折形成的具体原因、外力大小及其有无骨质疏松和骨质疏松程度,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进行鉴定。

根据送检鉴定材料,本文2例被鉴定人影像学检查提示骨结构模糊、骨密度变低、骨皮质变薄,骨密度检查T值均值低于-2.5,证实被鉴定人存在股骨颈骨质疏松,程度较重,在遭受轻微外力作用时容易骨折。同时2例的致伤方式均系被他人推倒在平地上所致,伤后出现髋部肿胀,未见皮肤软组织明显挫擦伤、破裂等,证实外力作用较轻。据此分析认为,2例遭受的外伤单独存在难以导致骨折,骨折系自身存在骨质疏松的基础上遭受轻微外力共同作用所致,二者作用相当。2例分别经内固定术、人工关节置换术治疗后遗留一定活动功能障碍,未达重伤二级程度,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4.3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第4.3.2条之规定,应予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最终2例均鉴定为轻微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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