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吸毒如何断定?司法鉴定人用证据说话!

2023-06-09 0

在办理毒品类犯罪案件时,对毒品的“定性”“定量”至关重要。这其中,司法鉴定人以其专业能力起着关键作用,今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毒品司法鉴定。

案例一

近期,公安机关缴获了一批疑似毒品。经调查,这批样品中可能含有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大麻素。为了确定这批缴获样品中是否含有该类管制药品,公安机关将其送至某鉴定机构进行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成分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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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察,这批疑似毒品的外观特征具有多样性,有多种颜色的油/水状液体、烟叶状颗粒物、粉末等多种形态,这给检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司法鉴定人针对样品性状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提取方法,并开展系统分析,确定样品中的主要成分。经检验,在这批缴获样品中检出了MDMB-4en-PINACA、ADB-BUTINACA、5F-MDMB-PICA等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国家。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具有结构变化复杂、更新快速的特点,对鉴定机构的检验能力要求很高。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全类列管后,凡是符合合成大麻素类化学结构特征的药品都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不再拘泥于某几种特定结构的物质,这对该类物质的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二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发现一名疑似吸毒人员。相关调查表明,该涉案人员长期在娱乐场所工作,有接触多种毒品的可能。为此,公安机关将该涉案人员的毛发样品送至某鉴定机构进行常见毒品成分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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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在获得毛发检材后,首先对检材拍照,记录检材状态。如图片显示,检材毛发为发梢处呈黄色、发根处呈黑色、长约6cm的毛发样品。由于毛发检材经过漂染处理,漂染过的毛发中毒品成分会有损失。据此,司法鉴定人剪取发根处未经染色的毛发进行提取,使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分析提取物,确定毛发样品中的毒品成分。


检验结果表明,该涉案人员的毛发样品中检出MDMA(摇头丸)、LSD(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可卡因和苯甲酰爱康宁(可卡因代谢物)成分,这充分说明被鉴定人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上述毒品。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中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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